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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fdfsd 发布时间:2016-04-11 点击:

 

 

各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61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各高校要认真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结合实际,选派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以适当的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岁或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不予选派。

二、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2016年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资助黑龙江省55名,以及6名师范院校的学科教学论教师。请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开展推荐工作(各校名额详见附件1)。对未能完成推荐名额或因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等原因导致计划空缺的,将在各高校之间进行调剂使用。教育部对入选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资助培养费,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1.各高校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

2.信息发布,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主页(http://www.train.whu.edu.cn/)发布《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信息可以进行查询和下载,具体时间为410日—420日。

3.为提高录取率,选派学校应要求访问学者申请者必须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 2016年度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

4. 资格审查,首先由各高校师资管理部门审查申报教师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学位证等,审查合格方可在推荐表的推荐学校师资管理部门一栏中盖章,并将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师资部门公章)报送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5.各高校务必于422日前将填写好的《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和本校《2016年度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师资部门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学位证等)报送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过期不予受理。

6.省教育厅按选派计划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选派学校,同时报送武汉中心。

7.武汉中心审核推荐材料,于53-514日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公布。

8.武汉中心根据申请者访学志愿,于515-520日将推荐材料投递到各接受学校。

9.接受学校将推荐材料递交相关访学导师审核,并将录取情况以《录取登记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同时向申请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未录取材料返回武汉中心后,根据申请者意愿进行调剂,时间为521-610日。

10.611-630日,武汉中心主页分批次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四、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李丹  屈新珂 

电话:0451-88060262
 
  电子邮箱:hljgspx@126.com
 
  通讯地址:哈尔滨师范大学松北校区行知楼719

邮编:150025

附件:1.2016年度中西部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6年度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3.2016年度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4. 2016 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指南指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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